郭军因保管不善,将031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,地籍号:03-07-158;宗地面积:18.2㎡;土地用途:住宅;坐落位置:青松北路兴安小区17--905;土地使用权人:郭军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、第二十三条规定,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。
声明人:郭军 2025年9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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